银城拍案 | 仓库里的牛肉被仓库主管“偷吃”了!
银城拍案 | 仓库里的牛肉被仓库主管“偷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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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城拍案
俗话说
日防夜防,家贼难防
同安一食品公司就遇到这样的事
其仓库主管伙同领料员
利用职务便利,在一年的时间里
以“蚂蚁搬家式”作案手段
多次截留公司牛肉冻品原料
并做假账掩盖,涉案金额49万余元漫画/刘哲姝
近日,同安区检察院
审查起诉了这起职务侵占案件
涉案三人团伙均获刑PART1
【合谋】
150公斤以上就截留
再做假账掩盖缺口
刘某是同安某食品公司的仓库主管,平时主要负责仓库内货物进出的日常管理、生产发料、门店发货。2020年10月,因缺钱用,他打起了公司牛肉冻品原料的主意,他与清洗组组长兼领料员陈某合谋:由刘某私底下将仓库中的一部分原料提前拉出去售卖,陈某在领料时少领一部分填补缺口。
两人发现,牛腩、牛霖等原料,在解冻、清洗后会产生较大损耗,只要刘某每次在领料时截留一部分,然后由陈某在清洗工序日报表上做手脚,将重量写成领料单上面的重量,就不容易被发现。而诸如牛舌等原料,加工后损耗少,如果私自截留缺口就会比较大,很容易被发现,就由刘某修改生产报表来掩盖。
两人商定,陈某在领料时,只要领料达到150公斤以上,刘某就私自截留,每次截留重量控制在总重量的5%左右,再做假账掩盖。
刘某将提前拉出来的牛肉冻品原料,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林某。PART2
【事发】
每月都出现数据异常
后段组组长发现端倪
直至2021年9月,公司新的后段组组长上任,此事才被发现。后段组的职责是把蒸煮好的牛肉制品进行包装,然后把包装好的牛肉制品送到仓库。新上任的组长发现,在包装过程中,每个月都会有一两次数据异常,牛肉冻品原料加工后产生的损耗高于正常水平,于是将情况汇报给公司。公司仔细调查,才发现公司出了“家贼”,当即报警。
去年12月21日,刘某、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归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认定,刘某利用担任仓库主管的职务便利,分别与公司领料员陈某及收购人林某形成合意,侵占公司的牛肉冻品原料并从中获利。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11月间,截留公司牛霖、牛筋、牛舌、牛前肉、牛肚等牛肉冻品原料,价值共计49万余元。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发后,陈某、林某分别退赔并取得公司谅解。最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2022年5月15日开始,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标准从六万元下调至三万元,加大了打击力度。所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员工,要本分做人,踏实工作,靠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作为公司,要完善公司制度,做好财物管理,提高防盗意识,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分别为六万元、一百万元。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将职务侵占罪立案追诉标准调整为三万元以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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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银城拍案 | 仓库里的牛肉被仓库主管“偷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