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媒体电商的发展对策

寻仓记新媒体电商 2022-01-03 11:49:43
第一,规范从业者行业竞争机制。行业从业者包括 运营平台的企业级参与者以及入驻在平台下或享受新媒 体时代红利的创作者主播一类的个体参与者,而面对这 两种主要的不同级别的参与者,应当有不同竞争规范的 侧重

浅析新媒体电商的发展对策


太多的追逐


(一)推动行业规范的建设


第一,规范从业者行业竞争机制。行业从业者包括 运营平台的企业级参与者以及入驻在平台下或享受新媒 体时代红利的创作者主播一类的个体参与者,而面对这 两种主要的不同级别的参与者,应当有不同竞争规范的 侧重点。


一是面对企业级参与者,应更多地规范其市场 支配权利或市场引导权力。


二是当应对主播创作者一类 的个体行业参与者侧重于规范其作品竞争与货品竞争, 由于我国还未明确出台有关针对互联网创作作品的原创 保护机制以及新媒体平台的带货监管机制,因此个体参 与者为谋求新媒体时代的流量红利,可能会触犯基本的 行业竞争原则,而这也是我国在规范从业者行业竞争机 制需要考虑到的方面。


第二,规范从业者入业机制。首先,相关政府部门 应尽快推进新媒体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和资质审核制 度,即对新媒体电商从业者进行入业前个人信用度评 定、从业素质鉴定和行业入业资质审核,通过在线试题 问卷、抽访等方式进行第一轮筛查。


其次,要在新媒体 电商平台逐步建立监管机制等,包括投诉举报机制、消 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直播即时反馈机制以及多方互评机 制,对传播不良、损害公共事业、毁害国家形象等产生 恶性社会影响的主播或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坚决打击,进 一步维护良好的新媒体网络公共环境。


第三,规范平台消费机制。建立健全平台消费机制 是维护消费者消费权益和建设行业良好消费环境与原则 的首要任务。


首先,消费者在平台上能够正常维权的前 提是平台内各责任主体明确,即明确应当向谁主张权 利,“商家-主播-平台-消费”四者之间的责任关系需 要明确界定,而面对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平台、商家、 主播等责任主体需要按照所反馈的情况进行公开追责。


其次是规范平台“消费-售后”的统一标准,即消费需 明晰产品信息,杜绝隐藏或不明信息,售后需能被用户 及时找到,杜绝有意遮挡或阻碍查询等不良现象,保证 产品质量和售后评价、服务机制,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


最后,加强消 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在规范从业者的同时,也要防范 消费者为了个人利益,虚假评价、恶意打分,打击商家 的积极性。


(二)建立平台维权的机制


第一,完善平台第一方反馈与维权制度。新媒体平 台作为第一方市场支配者,加之其已与电商进行结合的 情况下,早已不能将其单纯当作媒体传播平台,还要考 虑到其新媒体电商的商务属性,而当新媒体平台逐渐从 原来的“内容平台-观众”转变到“消费平台-消费者” 时,就应当要着手完善平台的反馈与维权制度。


即通过 完善平台反馈制度,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对用户角色而 言,都将是一种发声与回应的渠道,也帮助平台或有关 部门第一时间发现平台中存在的主播侵犯消费者权益, 或剽窃者侵犯创作者权益等等问题。


而完善维权制度则 是确保平台中的原创活性和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因为对 新媒体平台来说,原创作品与平台消费是它的两大引流 与盈利业务,而这也能帮助打击社会知识剽窃行为。


第二,进一步完善对主播带货与引导消费行为性质 的界定。主播带货主要靠粉丝黏性,当主播利用新媒体 平台提供的“小黄车”进行带货,主播是经营者的身 份,但目前有些主播会利用自身的流量,虚假售货、质 量不过关,甚至引导粉丝群体进行线下交易。


所以平台 应首先明确主播带货时是在直播平台中与消费者完成闭 环交易,还是通过直播平台引导消费者到其他平台进行 交易;其次,主播直播带货是否构成经营行为;再次, 明确主播带货期间是否存在恶意引导消费者消费行为; 最后,平台应在主播带货与消费者消费时做到事前提醒 和直播监督,规范主播带货期间的行为。


第三,建设平台信用评价体系与追责制度。买卖是 消费者和主播双方构成的买卖,所以对于信用评价体系 要针对双方同时进行。


首先应对主播进行身份核验、信 息采集、消费安全教育等,其次是消费者的消费、评价 记录。


选择追责是消费者的权利,平台建立追责制度, 要对追责条件进行差异化设置,科学设置追责机制。


(三)助力引导伦理经济双导向型发展


第一,进一步推动传统媒体向新媒体转型发展,正 确引导新媒体行业的社会价值导向。截至2021年5月, 已有将近6000个政务号与将近1500个传统媒体号入驻抖 音平台,并在近年的各大热点事件中频频发声,在向社 会传达正确价值观的同时,也在不断向广大用户群众输 送中国社会中的各种正能量。


而自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 来临,抖音中多个政务号、央视官方号等原传统媒体纷 纷响应国家号召,疫情前期不断宣传号召群众防疫抗 疫,而当迈入后疫情时期,则积极联系各大电商平台与 带货主播,助力中国达成疫情年间经济正增长,完美实 现了作为媒体的正确社会价值引导与经济建设的责任, 并刺激着许多新媒体主播与平台整改和端正作为媒体的 责任与义务。


第二,推动平台“主播-平台-用户”三方互评互审机 制,促进新媒体伦理价值与经济社会良性发展。当消费品 在事后出现问题后,或传播内容在事后引起了社会不良反 应时,主播无外乎于发表道歉声明、推卸责任或以测评推 荐为借口以期息事宁人。


而平台一般则是将责任推卸给主 播或迅速限流控制内容传播的方式控制事态的变化,以期 将舆论或经济损失压到最小,因此,平台“主播-平台-用 户”的三方互评互审便显得尤为重要,即通过一方对其余 两方的交叉互评互审、相互反馈相互评价,并将最终结果 直接反馈给有关监管部门或由平台代为执行部分不良现象 的处决。


既保证其传播或交易的公开透明,也避免了过分 以平台为中心的不良现象。通过三方互评互审既能保证主 播的价值素养,倒逼其严格选货,也能相对削弱平台的操 控能力,还能保证倾诉与发声有应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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